申请渠道。用人单位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申请,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资料。
核查评估。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部门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提交资料齐全无误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与实地评估。
公示信息。对经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,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