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尊敬的喻显锋代表: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!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提出的《关于规范我区林地流转行为的建议》(第001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:
一、我区林地流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
近年来,我局深入贯彻落实《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》(渝林规范〔2025〕1号)、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流转的通知》(渝林改〔2025〕4号)等文件精神,围绕规范林地流转行为、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,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:
(一)健全流转制度体系。严格执行全市统一部署,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、林地用途不变的原则,明确林地承包权、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。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流转,要求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并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批准。
(二)搭建规范交易平台。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,建立“市级平台—区县级平台—乡镇(村级)服务窗口”三级联动的林权流转交易体系。引导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规模200亩(含)以上的集体林地按规定进场交易,防止暗箱操作,确保交易过程公开透明。同步推进数智化林权平台建设,搭建线上流转交易渠道,实现项目备案、信息公示、线上交易、合同鉴证全流程闭环办理,破除信息壁垒,全面提升林权流转透明度与办理效能。
(三)标准化规范流转合同。为适应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,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推广使用国家林草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《集体林地承包合同》(GF-2020-2602)、《集体林权流转合同》(GF-2020-2603)示范文本(附件1、2),指导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,确保权责清晰。
(四)精细化建立合同台账。流转或再流转林地经营权,发包方应当办理备案,并报告属地乡镇政府。建立集体林地承包、流转合同管理台账,实现合同信息、交易数据全周期动态管理与可追溯,筑牢流转监管数据基础。
二、关于统一规范林地流转费用标准的回复
林地流转本质上属于市场化自主交易行为,流转价格理应由流转双方结合实际自主协商确定。根据《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》(渝林规范〔2025〕1号)第三条规定,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“依法自愿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”原则,充分保障林权权利人自主决策权,林业主管部门无定价权限和依据。同时我区内林地资源禀赋差异较大,辖区内林地存在区位条件、立地条件、林木蓄积、地类属性、交通配套、生态管控要求等差异化特征,不同地块综合价值差距明显,无法制定统一固化的收费标准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打算
一是加强对林地流转费用差异的宣传解释,通过政策宣讲、案例解读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,向广大林农和社会公众讲清林地流转费用由市场定价、因林地条件不同而存在差异的政策逻辑,引导流转双方合理预期、公平协商。二是进一步完善数智林权林地流转交易平台功能,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,定期公示流转交易信息,为流转双方提供参考。三是持续加强流转合同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流转行为,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最后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、支持和理解!欢迎继续为推进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宝贵意见。
此答复函已经张正书局长审签。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,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“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”进行评价。
足球竞彩网 林业局
2026年6月29日